夫妻一方所持有的房产征收补偿款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所持有的房产征收补偿款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夫妻任何一方所拥有的房产实施的征收补贴并不均视为共同财富范畴之内,而实际上这部分资产应当被理解成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由该类房地产的征收行动带来的相关补偿款项也同样不能归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内。
2.依据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财产可被确认为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便已经拥有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内,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注明只归属某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4)专门用于一方个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以及
(5)其他依法应属一方个人私有的其它各类财产。